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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全國語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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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作文】、【寫字】
場地賽務進行程序

【作文】場地賽務進行程序
1.競賽員於 9:20~9:40 至 宜昌國中活動中心一樓 辦理簽名報到時,應出示「競賽員參賽證 ( 附照片 」供檢核 ( 檢核後發還 )),並佩掛於胸前,由工作人員引導至等待區編有序號的位子上等候。如競賽員未帶參賽證可至服務中心補證處辦理補證,憑「補發參賽證」報到,報到程序如上。
2.報到時間截止後,競賽員由工作人員引導進入作文競賽試場,依各組比賽次序編號 站立於座位椅子後方 ,等待布卷。 競賽時間未開始,禁止翻閱任何競賽用紙 。競賽員進入競賽會場前,請將所攜參考資料或書籍置於競賽場外,不得攜入競賽會場。
3.布卷完,競賽員就座後,請立即核對「 作文簿封面之明碼 」、「 參賽證號碼 」及「 座位表序號 」是否相符,如有不符,立即舉手向監場工作人員反應。
4.競賽開始前 30 秒,監場工作人員提醒「賽前 30 秒」, 10 00 時,當監場工作人員宣布「開始」口令時,競賽員方可翻閱作文試題紙,開始寫作,寫作時限為 90 分鐘。
5.寫作時限結束,監場工作人員發「起立」口令後,競賽員應立即停筆、起立,不得再行書寫。 起立後, 靠好椅子並站立於椅子後方 。
6.等待監場工作人員將競賽作文簿及題目紙收齊後,競賽員得收拾自行攜帶的物品,由工作人員引導離開賽場。

 


 

【寫字】場地賽務進行程序
1.競賽員於 1 5 :00~15:20 至 宜昌國中活動中心一樓 辦理簽名報到時,應出示「競賽員參賽證 ( 附照片 」供檢核 ( 檢核後發還 )),並佩掛於胸前,由工作人員引導至等待區編有序號的位子上等候。如競賽員未帶參賽證可至服務中心補證處辦理補證,憑「補發參賽證」報到,報到程序如上。
2.報到時間截止後,競賽員由工作人員引導進入寫字競賽試場,依各組比賽次序編號 站立於座位椅子後方 ,等待布卷。 競賽時間未開始,禁止翻閱任何競賽用紙 。競賽員進入競賽會場前, 除墊布及競賽書寫工具外 ,其他資料或書籍、紙張等,均需置於競賽場外,不得攜入競賽會場。
3.布卷完,競賽員就座後, 將筆墨放於桌面適當位置, 立即核對「 比賽用紙左上角之明碼 」 、「 參賽證號碼 」及「 座位表序號 」是否相符,如有不符,立即舉手向監場工作人員反應。
4.競賽開始前 30 秒,監場工作人員提醒「賽前 30 秒」, 1 5 4 0 時,當監場工作人員宣布「開始」口令時, 始可翻閱試題紙書寫內容,競賽員即可開始書寫, 書寫時限為 50 分鐘 。
5.書寫時限結束 ,監場人員發「起立」口令後,競賽員應立即停筆起立,不得再行書寫。 起立後,靠好椅子並站立於椅子後方 。
6.比賽用紙及題目紙擺放於原桌面上 ,不得攜帶離場 。競賽員得收拾自行攜帶的物品 筆、墨、硯等 由 工作人員 引導 ,小心行走離開賽場 。

 


 





主辦單位 教育部
協辦單位 文化部 原住民族委員會 客家委員會
承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