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演說】場地賽務進行程序
1.競賽員至競賽教室外走廊辦理簽名報到時,應出示「競賽員參賽證 附照片 」供檢核 參賽證檢核後由報到組工作人員收回並將「競賽員序號證」交給競賽員,請競賽員佩掛於胸前,依報到組工作人員指示進入教室競賽員座位席區,依比賽次序編號就座。如競賽員未帶參賽證可至服務中心補證處辦理補證,憑「補發參賽證」報到,報到程序如前。
2.競賽員應注意工作人員叫號「 抽題 」或叫號「 登臺演說 」賽序號碼。
3.競賽員聽到自己「 抽題 」序號時,依動線指示:
【1】立即由競賽員座位席區起立,走向工作人員席區,進行演說題目「抽題」,並簽名確認所抽題號。
【2】抽題後再至預備席區就座, 作 30 分鐘準備 。
在預備席桌上皆備有計時器提供練習,使用前請記得清除前一使用者之時間。
競賽員於預備席之座位固定不變,新預備者至預備席空位就座 。
4.競賽員聽到自己「 登臺演說 」序號時,立即將個人物品放於預備席上,大會提供之計時器留置於預備席桌上,再依動線指示:
【1】由預備席起立, 將所抽題目紙遞交給最靠近預備席 之評判委員後
【2】再登臺演說。
5.臺灣原住民族語言 演說計時,教師組及社會組均為 5 6 分鐘。 競賽員開口演說即開始計時,下限時間一到,按1次鈴聲(短音);上限時間一到,按2次鈴聲(1短音1長音),競賽員宜儘速結束演說。兩次按鈴聲之間結束則不扣分,第一次按鈴聲之前結束演說(時間不足)或第二次按鈴聲之後結束演說(時間超過),均須扣分。
6.演說時間如有不足或超過,每半分鐘由工作人員記錄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,不足半分鐘者,仍以半分鐘計算; 惟誤差在 3 秒之內者,考量按鈴操作,不予扣分 。
7.競賽員演說結束時,依動線指示:
【1】下臺走至原預備席,取回個人物品。
【2】再返回競賽員座位席區自己序號座位就座。
8.若有規劃中場休息,於中場休息前,工作人員將說明評判及競賽員分別使用若有規劃中場休息,於中場休息前,工作人員將說明評判及競賽員分別使用廁所的位置。競賽員於中場休息時間,得至化妝室或留在競賽場地。中場休廁所的位置。競賽員於中場休息時間,得至化妝室或留在競賽場地。中場休息時,競賽員不得與評判委員接觸與交談,並維持教室秩序保持肅靜。中場息時,競賽員不得與評判委員接觸與交談,並維持教室秩序保持肅靜。中場休息結束前務必返回競賽場地內競賽員座位席就坐。休息結束前務必返回競賽場地內競賽員座位席就坐。中場休息時間,預備席中場休息時間,預備席上的競賽員不可離開位置上的競賽員不可離開位置。。若競賽員於競賽進行中,確實有急需,請利用選若競賽員於競賽進行中,確實有急需,請利用選手換場時間舉手示意,再由工作人員引導至手換場時間舉手示意,再由工作人員引導至化妝室化妝室。
9.全部競賽員演說完畢,安靜就座於競賽員座位區,聆聽評判委員之講評。全部競賽員演說完畢,安靜就座於競賽員座位區,聆聽評判委員之講評。
10.講講評之後,競賽員依工作人員引導,以「競賽員序號證」換回「競賽員參評之後,競賽員依工作人員引導,以「競賽員序號證」換回「競賽員參賽證」後,再依指示離開競賽場地。賽證」後,再依指示離開競賽場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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