試辦「本土語讀者劇場」賽務進行程序
1.競賽員依規定時間進入檢錄準備室,依序號就座,等待工作人員進行檢錄。
2.檢錄順序以序號在前的組別先進行檢錄為原則。
3.輪到檢錄時,工作人員請競賽員排隊辦理簽到,簽到時應出示「競賽員參賽證(附照片)」供檢核,參賽證檢核後由檢錄工作人員收回放進資料袋(空袋)。待全隊完成簽名後,再將「競賽員序號證」交給競賽員,請競賽員佩掛於胸前。若該隊有缺席者,請工作人員從最後序號扣留。
4.如競賽員未帶參賽證可至一樓服務臺辦理補證,憑「補發參賽證」進行檢錄,檢錄程序如前。
5.工作人員於競賽前20分鐘引導序號1及序號2隊伍,攜帶自備文本進入競賽場地。
6.競賽員聽到該組序號時,立即將個人物品放於座位席上,再配合工作人員引領上臺就定位。
(1)7-8位競賽員:1號競賽員定位於A處
(2)5-6位競賽員:1號競賽員定位於B處
(3)3-4位競賽員:1號競賽員定位於C處
(4)2位競賽員:1號競賽員定位於D處
7.表述時間由計時器/平板控制,國小學生組、國中學生組3至4分鐘;高中學生組4至5分鐘。下限時間一到,按1次鈴聲(短音);上限時間一到,按2次鈴聲(1短音1長音),競賽隊伍宜儘速結束表述,等待評判提問。
8.每位競賽員回答時間為45秒(不含評判提問時間),由評判以該語別(種)向競賽員提問,採一問一答方式進行。時間由計時器/平板控制,25 秒由工作人員第1次舉牌通知;45 秒時間到則第2次舉牌通知,此時競賽員應作結束,改由下一位評判針對另一位競賽員進行提問。最後一位競賽員回答計時至25秒時由工作人員舉牌通知並按1次鈴聲(短音);45 秒時間到,第二次舉牌並按2次鈴聲(1短音、1長音),競賽隊伍宜儘速結束表述。提問題數將視競賽員回答情況而定,每隊總問答時間視各隊人數而定。
9.若評判提問後,競賽員於10秒未開口,工作人員舉牌(10秒)示意評判提問第二題。評判再行提問第二題,提問完畢並下達「請回答」之口令,工作人員此時即可開始計時,同樣於25 秒由工作人員第1次舉牌通知;45 秒時間到則第2次舉牌通知。
10.表述時間如有不足或超過,每半分鐘由計時人員記錄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,不足半分鐘者,仍以半分鐘計算。惟誤差在3秒之內者,考量按鈴操作,不予扣分。
11.競賽隊伍進入競賽場地前得至化妝室,惟請務必保持肅靜,聽從工作人員之指揮,不得干擾其他競賽隊伍準備或競賽之進行,亦不得與評判委員互動。
12.競賽隊伍問答完畢後,請依工作人員指引,安靜地自競賽場地返回檢錄準備室收拾個人物品,並儘速返回縣市休息區。
13.最後一隊競賽完畢,安靜就座於競賽員座位區,聆聽評判委員之講評。
14.講評之後,競賽員由工作人員引導指示離開競賽場地。
試辦「本土語讀者劇場」競賽場地分配及
競賽員移動路線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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